洗车却被毁了车

时间:2023-1-1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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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爱车被洗车工撞毁,保险公司按规定不予理赔,咋办?近日,一名消费者遇到的这件糟心事儿在浙江省嵊州市剡湖市场监管所的多次调解之下终获解决,消费者获赔10余万元。   年12月5日,徐先生驾车至浙江省嵊州市奇达汽车美容装饰服务中心洗车,该店洗车工在移车时发生事故,驾驶车子撞到了室内墙柱子上,导致车辆严重受损,车内5个安全气囊均弹出。徐先生接到该店经营者告知电话后立即报警,经交警赶赴现场查实,造成车辆事故的洗车工竟无驾照。但因该事故并非在道路行驶中发生,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当事人双方就赔偿事宜僵持不下,该车只得作为事故车辆暂时拖至交警大队。年关临近,徐先生因爱车受损又无法及时维修,拨打了消费者投诉热线寻求帮助。   年12月8日,浙江省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第一时间将该起投诉分流至剡湖市场监管所展开调查。经核实,该店经营者对店内洗车工提供洗车服务时移车导致徐先生车辆受损的事实确认无误,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对于赔偿方案双方存在较大分歧。徐先生认为该车是其妻子的结婚嫁妆,有纪念意义,坚持要送至4S店修理恢复,而洗车店经营者表示该车4S店的维修费用将达到10万元以上,由于费用高昂,主张将该车作为二手车买下,自行进行修理,经过调解人员协调双方均不肯让步,一时间,调解陷入了僵局。   剡湖市场监管所的调解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行了3次“面对面”调解会和12次“背靠背”电话沟通协商,耐心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促使该起金额大、双方分歧大的消费纠纷达成了一致协议:将事故车送往该品牌汽车4S店维修,修理结果以双方验收为准,且由被诉方洗车服务中心承担修理费用10余万元,再另赔偿徐先生3万元车辆保值费用。   本案的处理过程中,调解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首先确定了商家在经营活动中为过错方,该店雇佣的洗车工无照移车直接导致了车主的财产损失,足以见得该店人员管理不到位,操作规程不严谨,对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不够重视,赔偿责任不可推卸。纠纷的细节敲定在于维修方案与具体赔偿金额上,该辆事故车原价高又受损严重,因此维修费用也较高,如作为二手车出售将存在较高的贬值损失。本着为消费者排忧解难的原则,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坚持不懈,调解历经多日,最终圆满解决了这场纠纷。   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提醒汽车服务行业经营者,汽车作为高端消费产品,且涉及公共安全,开展经营活动时务必制定完善的服务制度流程,开展专业的岗前培训,规范员工严格执行工作要求,保障营业场所内人身、财产的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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